清末民初,坛丘地区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,田赋由县柜派员征收,粮钱收入全额上缴。新中国成立前,善骏乡的田赋由严墓区田赋经征处征收。1950年2月,坛丘设区后,区政府内设税务所,人员2人。财税由坛丘区人民政府财粮助理员分管。1954年7月,坛丘区与盛泽区合并为盛坛区,坛丘的财税也随之合并。1957年10月,坛丘乡设财政办公室,属盛泽区管辖;坛丘的税收组属盛泽税务所管辖。1958年9月,坛丘公社设立财贸科,下设会计组、财政税务组,负责全公社财务管理和税务工作;坛丘的税务组仍属盛泽税务所管辖。1981年9月25日,坛丘公社财政管理所成立。1984年7月,坛丘乡税务组成立,配备工作人员3人,受盛泽税务所管辖。1994年10月,坛丘镇分别成立国税所和地税所。
清末民初,坛丘地区无财政管理机构。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,田赋由县柜派员征收,粮钱收入全额上交。本地行政、教育、治安等开支费用,由乡董编造清册向县政府领报。
日军入侵时期,田赋、杂税、杂捐由各乡镇以强制筹募、推派等方法擢取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属坛丘的3个小乡(溪北乡、大谢乡、长安乡)的田赋由盛泽区田赋经征处征收;西扇的田赋由平望田赋经征处征收,其余小乡由严墓田赋经征处征收。
新中国成立初期,乡镇一级行政单位不设财政机构,坛丘地区几个小乡的行政财务及农业税收等工作由盛泽、严墓区人民政府财粮助理员征收。1950年2月,坛丘设区后,由坛丘区人民政府财粮助理员征收。1954年7月,坛丘区与盛泽区合并为盛坛区,坛丘的财税由盛坛区负责征收。
1958年9月,坛丘人民公社成立,设立财贸科,下设会计组、财政税务组,负责全公社财务管理和财税工作。
1981年底,坛丘公社财政管理所成立,配备副所长(负责全面工作)、会计、出纳等工作人员。1983年7月,坛丘公社财政管理所更名为坛丘乡财政所。1994年5月,更名为坛丘镇财政所。2000年7月,坛丘镇财政所工作人员7人。坛丘镇财政所历任所长(副所长):苏征玉、徐菊观、张美珍。